付款

退货规定

1、当客户提出退货要求时,因非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我们只退回商品的货款金额,原订单如有相应运费(以爱屋.格林当时运费为准)恕不退还;如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货,爱屋.格林将退还您商品的货款金额及相应运费。

2、套装或套件商品不可部分退货。 订单中有特惠品,退货时,如不满足特惠品赠送条件,需将特惠品一同退回。如特惠品一经拆包或使用,则订单商品只换不退。

3、退货需要退回发票及商品发货单,请于购买商品后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及商品发货单,如因客户原因无法退回发票或商品发货单的,将可能导致无法进行退货。

4、发生退货时,因订购该货品所产生的相应积分也要退回;如客户账户内积分不够抵扣退回的话,我们将扣除相应的与该积分抵扣金额等额的货款。


换货规定

1、当客户提出换货要求时,因非商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换回商品及新发商品的运费均由客户承担:如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新发商品的运费由爱屋.格林承担,并由爱屋.格林决定是否需要将原商品退回。换货时,只能更换相同类别相同价格的商品。套装或套件商品不可以部分换货。

2、通常情况下,一张订单只能进行一次换货操作,所以为了确保您的权益,请您考虑周全后与我们联系。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的商品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1、 已使用或洗涤的商品。
2、商品吊牌、各类包装有缺损影响2次销售的商品。

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商品将以实物为准。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不属质量问题。

退换货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退换货商品必须在商品配送单上正确填写退换货原因(提供相关凭证图片)和数量,并将商品配送单(复印有效)一并寄回。未附有退换货商品配送单的,将不予办理。

2、退换货申请必须在商品签收(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提出。(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如发现收到是“非爱屋.格林Evergreen正规商品,没有购买记录的商品,恶意性的大量退货”的情况。爱屋.格林拒绝退货并以收货人付款形式退回。

4、因质量问题的退货并需要返还退货运费的,需经过爱屋.格林同意,并通过爱屋.格林指定的快递公司(如邮政平邮)寄回,并请妥善保留运费凭证。擅自将货物寄回的将不返还退货运费。不能提供运费凭证的,爱屋.格林即按照原订单发货相应金额返还。

5、退货时采用到付的,一律拒绝签收。


请发货到以下指定送回地点: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港工业城黄山西路218号    邮编:315800
公司名称:宁波长青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部